9月27日,杭州客车司机金掌火,看到几张疑似小偷的“熟面孔”,他因为拒绝他们上车被刺伤。乘客黄小姐认为“小偷”没下手前就是乘客,不能剥夺他坐车的权利。市民夏明澜认为,既然明知对方可能作案,就不能让其上车,否则会使乘客财产受损,也助长他们的气焰。(浙江在线9月30日《杭州客车司机拒绝“小偷”上车被刺伤惹争议》)。
德国社会心理学家格尔德·吉仁泽在其新作《聪明的下意识》中认为:在需要迅速做出决定的时候,直觉、部分的无知和选择性遗忘比丰富的信息和严谨的逻辑更加重要。他举例说美国和德国的学生讨论美国的两个城市哪个人口多,结果德国学生的正确率比美国学生还高。因为德国学生只需要比较一下两个城市的知名度大小就可以得出结论了。而美国学生尽管获得了很多信息,却在做选择的时候反而干扰了思维。这和我们中国人看中医的时候都喜欢叫老中医把脉的原因是一样的,因为老中医经验丰富,只需要凭直觉就可以判断出是什么病以及治疗方法了,不需要如ct,胸透等繁琐的西医来耽误治疗时间。
金师傅为了保护乘客财产安全而付出了血的代价,这本来就已经很受伤了。而以乘客黄小姐为代表的一部分人却以法律上“没有下手之前就应该视同普通乘客”为由对金师傅的行为提出了法律层面的质疑,这其实是死钻牛角尖的行为。不错,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警察和法官对案件的处理也是要根据案场的环境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之所以会有人对金师傅的“预防针”质疑,我想其原因是怕了司机把长得很像的好人给冤枉了,可是我们要知道这几个人可以肯定是在金师傅眼皮下做过几次案的惯偷了,本来应该看见这种人就可以报警叫人来抓他了,所以不存在被误认的问题(后来事实证明金师傅的直觉是正确的)。而且金师傅也并没有立刻报警叫警察来抓他们,因为他们此刻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把小偷隔离起来不让他们又作案的机会,是比较正确的做法。
同样的,乘飞机时被各种繁琐的程序检查的经验也可一套用在这个事件上。美国的法律可以说是很注重个人权益的保护,但是在“9.11”之后,在反恐的名义下,出入美国的安全检查程序增加了许多,而且是宽衣解带式的那种,警察可以凭直觉对某个有嫌疑的人下令其停住脚步接受检查。你可以去抱怨,去骂美国法律对你权利的剥夺。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恐怖分子不灭,安全检查还是得继续下去。同样是一种交通工具,飞机不会比公交车低一等吧,我却没听过美国人有什么抵触,都是自觉的配合。因为他们都知道,自由是需要一种强有力的力量来保护的。